第四百零四章 成立集团(上)-《重生香江当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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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晴子的所作所为自然侵犯了伊莎贝拉和比尔·哈维斯两人的权利,但他们肯定不会向林百诚打报告说毛利晴子越权什么的,而是默契的压制毛利晴子,尽管不至于让毛利晴子无所作为,却也没让毛利晴子把他们的助理工作给做了。

    毛利晴子被压制自然不高兴,但她同样没有选择向林百诚打小报告,而是和艾瑞克等经理交好,三人默契的将办公室斗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人的所作所为林百诚有所察觉,但看在他们没有闹大没有影响公司运转的情况下,他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办公室斗争这种事是无法禁止的,只要不扩大开来就好。

    观点被否决的伊莎贝拉则是有些沮丧,毕竟这是大大的失分。

    “我也赞同成立集团。”

    比尔·哈维斯跳过财团的话题,出声说道:“成立集团的好处还是更大的,不过在将各个公司组成为集团之前,首先要考虑好某个公司短期内有没有上市计划,如果有的话,就将该公司独立出来,否则成立了集团之后,一样要将公司拆分出来单独上市,集团整体上市不利于资本市场对股价的评估。”

    廖思仁紧接着道:“像是和记黄埔和港灯集团这样已经上市且市值不低的公司,成立集团最好不要将它们包含在内。以和记黄埔来举例,它本身就是一个集团公司,不管是公司规模还是市值,都已经很大了。”

    “有道理。”

    林百诚听后不由赞同的点了点头。

    佐藤涉和千叶菜菜子两人随后也表达了他们的观点,认为应该成立集团,成立集团有利于资源整合。

    “我不反对整合多家公司成立集团,毕竟成立集团的好处是看得见的。但是,成立集团归成立集团,却不能为了成立集团而影响到各个公司的运转,这件事不能急,慢慢来不迟。同时,也不用几个集团一起成立,可以先行成立一个集团,集中力量把集团成立起来,有了经验后,剩下几个集团的成立将会更容易一些。”这是袁天帆说的。

    艾瑞克·戴维斯建议道:“成立集团必然会多出很多岗位,因此有必要一边招聘人才,一边进行集团化。”

    雪莉·兰辛、黄希照等人也各自发表着看法,所有人一致的观点是赞同成立集团,没有人反对集团的成立。

    没有人反对很正常,集团成立确实对业务有关联的各个公司有好处,同时对他们也有好处。成立了集团,等于多出了上升渠道,不少人可能因此受益,于公于私他们都没有反对的道理。

    “大家都认为应该成立集团,我本人也是这么想的,所以成立集团这件事就这么定下来了。”

    等所有人都发表了观点后,林百诚出声总结,直接做出了决定,成立集团这件事已经没有什么好考虑的了。

    “我很赞同天帆的观点,那就是可以先成立一个集团进行试点,等这个集团成立之后,再将剩下的公司成立为集团不迟。接下来休息十分钟,然后继续开会,商量一下先将哪些公司合并成一个集团。”

    说完之后,林百诚就起身离开,他知道要是他不离开的话,是没有人会先他一步离开的。

    见到林百诚离开,几个助理也起身离开,其他人有的留在会议室这里,有的则是也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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