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 成立集团(上)-《重生香江当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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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莎贝拉紧接着出声说道:“不过,不仅要成立集团,还要成立财团。毛利助理说的很好,业务方面能够互补的公司就该合并成立集团,但就算是这样,最后也会有多个集团,而集团和集团之间也需要互相帮助,加强管理,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财团,由财团来综合管理这些集团公司。”

    “一个企业发展壮大之后,就要成立集团,而集团多了之后,就该成立财团。”

    “boss现如今有二十家公司左右,这些公司根据业务不同起码要成立四五个集团,只有成立更高一级的财团才能够加强对集团公司的管理,同时也能够让集团和集团之间更好的配合,资源共享等等。”

    伊莎贝拉更加激进一些,她甚至认为应该成立财团来管理将要成立的集团公司。

    “当集团公司的规模和数量上去之后,是有必要成立财团没错,但现在太早了。”

    毛利晴子当即出声反对,她道:“在场所有人最早为董事长工作的时间是前年的77年,不少人为董事长工作的时间甚至还没有超过一年。本身成立集团之后,集团的管理层很可能就会从在座各位中提拔,到时各位的权限大大提高,谁也不敢保证会不会有人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利,因此成立集团后必须加强对集团管理层的监督管理。”

    “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再成立财团的话,财团高层同样很可能是从各位中提拔,毕竟董事长不大可能将新招聘的人送上高位。而财团高层从各位中提拔的话,那么集团管理层就要往下提拔,很多人就会一下子走上高位,先不说值不值得信任的问题,在没有考察能力的情况下,就让对方走上高位,这是对公司的不负责,也是对该员工的不负责。”

    “所以,我认为现在成立财团还太早了。就算是成立集团,各个集团管理层的权限也应该做出限制,只有经过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考察之后,再做出任命不迟。”

    伊莎贝拉听后当即出声反驳:“可是这样一来的话,集团管理层没有太高权限就无法对下面子公司进行更好的管理,要是有人说一套做一套,成立集团反而会牵扯各个公司大量的精力,反而不划算了。”

    “只要是董事长过问的事情,谁不听就处理谁,公司离开了谁都能运转,没有谁是不可替代的。”

    毛利晴子杀气腾腾的说道,至于林百诚这个董事长没有过问的事情,那就是正常的办公室斗争,谁要是连手底下的人都搞不定,那么那个人的能力就值得怀疑了。

    “今天只说成立集团的事,成立财团就不要说了。”

    林百诚适时出声,却是支持毛利晴子,因为毛利晴子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这里的人跟他最久的也才一年半左右,信任是一个大问题。

    虽然说只要加强监管就不用担心哪个人把他的钱给黑了,但对方要是真想以权谋私的话,只要坐到高位上,办法有的是,因此不能轻易给人太大权利,以免让人心态膨胀起来。

    就算是和记黄埔的大班韦理,虽然林百诚没有对和记黄埔的管理层进行太多干预,按理说韦理的权利应该很大才对,但林百诚派了成宇峰过去牵制和监督韦理,加上握着财政大权,所以他不用太担心。

    当然了,如果韦理他们真想做些什么的话,在林百诚没有经常管理和记黄埔的情况下,韦理他们是能够做到的。只不过,韦理他们能够做是一回事,林百诚事后只要认真查也能查出来,所以像韦理他们这些高管反而不敢乱来。

    除了管理方面的原因外,还有财富方面的考虑。如今林百诚的资产算上高估的和记黄埔股票,也才两百多亿港币而已,其中大半还是股票市值,很难转换成现金,因此他的资产其实还不够多。

    还有就是,财团最好是以一家大型银行为依托组建,星河银行如今在香江只是中等规模的银行,连香江都还没有走出去,根本就没办法依托银行成立财团,所以还要等星河银行发展起来再说。

    听到林百诚对自己的观点表示赞同,毛利晴子不由微微一笑,显然非常高兴,更让她高兴的是当着这么多高管的面压伊莎贝拉一头。

    毛利晴子和伊莎贝拉自然谈不上明争暗斗,但要说她们互相之间亲密无间的配合那也不可能,权利之间的斗争是免不了的。

    一开始毛利晴子呆在日本的时候还好,后来她去了美国之后,林百诚让她在金羊毛公司进行监督的同时,也让她对美国的其它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而毛利晴子利用了这项权利对美国那边的各个公司进行干涉,时不时的凸显她的存在,让艾瑞克等经理对伊莎贝拉和比尔·哈维斯汇报的同时,也向她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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