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乡村制度-《明末逐鹿天下苏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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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里主要靠村民自治,乡长提名村长候选人。

    村民投票选举靠谱的村长管理村庄。

    村长候选人必须是他们的支持者。

    比如退伍军人或是军人家属,支持苏河造反的积极分子。

    乡长有权罢免村长让村民重新选举,巡检有权抓捕违法的村长。

    苏河也不怕村长因为权力膨胀,在村庄里像士绅那样作威作福。

    村长不属于脱产官员,半工半农。没有饷银但给予一定津贴。

    苏河经过仔细计算,去除脱产士兵的人数。

    现在的生产力,一个乡只能支持五六个脱产官吏。

    没那么多官吏,只能管理到乡,村里靠自治。

    想直接管理村,招募不到足够的官吏。

    这个乡村管理制度下,村庄在乡长的指导下进行自治,直接把行政权力延伸到乡村。

    苏河不知道这套体系能否运行顺畅,只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再慢慢改进。

    在苏河设计的这个新体系,不止打破权力不下乡,还直接打破封建时代官吏分隔。

    在明朝,想当官只能通过科举。

    官老爷都是书生,除了少部分天生适合官场的书生,其他大部分都靠师爷和胥吏办事。

    胥吏有做事的本领,但他们最多也就能当个典史之类的小官。

    哪怕有天大的本领,    这辈子也就是个胥吏。

    明末江阴典史阎应元,困守孤城八十一天,连斩建奴三王十八将。

    他的能力比大明很多总督都强,    但只能当典史。

    苏河确定好乡村制度,    他招来几个被俘虏的胥吏,    让他们提出建议。

    他们在县衙中被排挤,投靠王进士,负责给益门堡士绅家里的公子授课。

    这些都是平时权力不大,身上没有血案的胥吏。

    现在被判劳改,主要工作是帮苏河抄写公告,书写新的地契。

    这些胥吏根据平时工作经验,提出几个有待改进的地方。

    乡长权力太大,应当增设一到两个副乡长分权。

    乡长可以提名村长候选人,但不能直接罢免。

    这个权利应当交给知县,抓捕乡长的权利,也要县里巡检局出公文。

    苏河采纳胥吏的经验,改进乡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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