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九章 众正盈朝,天地变色-《杀生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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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早连天都还没有亮。

    套着嬴不屈马甲的王远,就被几十个宫人伺候着清洁、洗漱,换上了一件黑色的威严冕服。

    头戴十二旒帝冕,悬五彩缫十二根,每旒贯十二块五彩玉,按朱、白、苍、黄、玄的顺次排列。

    玄衣肩部织日、月、龙纹;背部织星辰、山纹;袖部织火、华虫、宗彝纹。

    纁裳织藻、粉米、黼、黻纹各二,一身冕服上下合计十二章。

    王远亲眼看着宫人摘掉了衣服上挂着的木牌“王库:零零零久号,人道遗宝,始皇帝登基冕服”。

    竟是一件一千百八年前的古物,凝聚着世间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开国时的无上国运!

    得冕服者得大秦国运加身,时来运转,无往不利。

    “鼠、兔、羊、猴、鸡五属宫人转身回避,请‘尸’登坛——!”

    参与科仪的其他人还在上天台的宫苑之外等候,王远这位“尸”已经走出偏殿,第一个登场。

    在一群重甲武士的簇拥下,大步直入坟丘前的玄武岩祭坛,坐到了一张暗金色的龙椅上。

    腰杆挺直,十二旒不动不摇,举手抬足,威严深重,好似一位居移气养移体的真正帝王。

    而不是从废物堆里拉出来的西贝货。

    让行家里手一看就忍不住竖起大拇指,赞上一句:这就叫专业!

    专业的帝王,专业的“尸”。

    礼官虽然惊异于这“尸”竟然做皇帝都做的这么熟练,却也暂时将眼中的异色压下。

    准备等对方能活着离开祭坛的时候再说其他。

    却没有注意到,在王远一拂大袖的瞬间,祭坛上摆着的酒水已经被悄悄换成了一坛...【千日醉】!

    “三公九卿,文武百官入殿!”

    一群身穿大秦官袍的官吏,按照早就进行过多次的预演,在三公带领下走进了上天台。

    大周为火德,大秦代周则为水德,水德尚黑,也是秦国最崇尚的服色。

    百官中除三品以上者穿绿袍外,余者皆为黑袍,头戴高山冠、法冠或武冠,腰佩书刀,手持笏板,耳簪白笔。

    只不过,这百官的服色虽然如出一辙,却泾渭分明地分成了两拨人马。

    一拨面色红润的阳官在左,另一拨皮肤惨白的阴官在右。

    两座咸阳城合并,各自的中枢官员自然也全都合并到了一起。

    王远坐在全场的中心,对这些阴官、阳官冷眼旁观。

    其他小角色只是一掠而过,目光却在最前方的两位阴阳丞相身上稍微停顿了一下。

    “这两边的丞相一位是商君,一位是李斯,都不是活人。

    应该说不是鬼也不是人,两位法家大能一个死于车裂,一个死于俱五刑。

    如今看似长存于世,实则是类似人间城皇那样的【人鬼】罢了!

    充其量只是始皇帝用来贯彻始自身意志的两只手,早就没有了独立的思想,骨灰级的工具人。”

    他们在本质上跟人间那些成了泥胎木塑的【城皇爷】一样。

    差别则是,尽管失去了自我意识,但靠着【随侯珠】的调和之功,灵动性要远超城皇。

    在人性和神性之间达到了平衡。

    至少可以自主指挥麾下的道兵、秦吏围剿外来者。

    也正是在他们两位的努力下,才让大秦帝国在这一方小千世界中延续了一千八百年。

    “等到将来后炎建设龙气法禁3.0的时候,【人鬼】的规模可以继续扩大。

    不只是在作为中枢首脑的上层,更是在一线的基层。

    在运朝体系之中,官位就是各种人道神位。

    完全可以招募历史上的各种先贤充任,成为整个文明的卫道者!”

    王远深知只要是人就有劣根性,一旦戴上了官帽,掌握了权力,就一定会出现贪官。

    这跟官员信奉儒家、法家、黄老...还是什么思想,都没有任何区别。

    历朝历代的贪官都杀之不绝。

    那一套百分之三百利润资本家就敢冒着全家杀头的风险,套在他们身上一样适用。

    虽说儒家的官员一直都在推崇以德治国。

    但众所周知,道德只能用来约束自己,要是拿去约束别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笑话。

    所以就像王远当初跟【炳灵公】说过那样,将来后炎的官僚选拔、管理制度一定要变。

    要参考大秦,网罗一国历史上所有能力卓绝、品性高洁的名臣将相、清官干吏,充实阳官体系。

    让他们继续为国家和百姓服务。

    追求跟凡人完全不同,不贪财,不逐利,不求名,只会照章办事的他们,才可以真正实现“众正盈朝”!

    王远之所以收下传承了法家衣钵的嬴不屈为徒。

    便是准备将这个四弟子送入后炎。

    让他在活着的时候辅助大表哥改革阳官体系,等哪天过劳死之后,再以【黑律判官法】入道改革阴官体系。

    阴阳合并,最终实现王远追求的“道”。

    都说人性最大的恶,就是在自己最小的权力之内,最大限度的为难别人。

    那他便要让人间的所有百姓,都能体会到绝对的公平正义!

    以法治国,没有人可以凌驾于律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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