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除了自行拍摄的两部电影之外,星辰影业还发行了许氏影业和七小福上映的三部电影。这三部电影并不是各自公司直接拿到星辰影院就可以直接上映了,必须交给星辰影业来发行,由星辰影业把影片拿到星辰影院上映,同时负责宣发等事情。 这样一来的话,星辰影业就可以赚一笔票房分成10%的利润了。拷贝、宣传等花费都是由星辰影业先行代出,等影片下档,票房分成到账后,星辰影业再进行扣除,也就是说10%的利润是纯赚的。 《卖身契》《老虎田鸡》和《赞先生与找钱华》这三部电影的票房是1300多万港币,所以作为发行公司的星辰影业轻轻松松就赚到了130多万港币。 除此之外还有,让星辰影业进行影片发行后,影片的版权归属就归星辰影业所有了,所以海外发行和周边授权星辰影业也参与了进去,同样赚到了10%的利润。 当前周边授权就不要想了,只有海外卖断和录像带发行这两项收入,三部电影两项收入的10%利润还是贡献了60万港币左右。 发行公司处在电影行业的上游可不是说说的而已。 也就是说,在1978年,星辰影业公司的营收总共是890多万港币,员工薪水等方面的支出就不多了,加起来还不到30万港币,主要是员工数量少。 不过,星辰影业在1978年的利润可没有860万港币那么多。 首先,公司花了100万港币从罗维影业那里买下了程龙的合同,然后签下程龙时给了程龙200万港币的签字费,光是为了程龙这个人就花了300万港币,够拍六七部电影了。 当然了,签下程龙也获得了应有的回报,《蛇形刁手》和《醉拳》之后,程龙可以说在香江电影圈算是出头了,更何况这两部电影为公司带来的利润已经远远超出了在程龙身上的投入。 除了在程龙身上的花费之外,星辰影业还购买了先进的制作设备,以及入股许氏影业、新艺城、七小福这三家电影公司,这些都花了不少钱。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