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212.别定!!-《谈个恋爱就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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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们倒不如设法去理解这个概念本身的意义,而将弗洛伊德的理论前提搁置一旁。这样,只剩下这样一个争论,即:原始的、利己的驱力与威严的良心之间的对立,正是我们千奇百怪的冲突的根源。正像下面将要阐述的那样,我并不否认这种对立(或在我看来大致相当于这种对立的东西)在神经症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对它的基本性质我却持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尽管这是一种主要冲突,却是继发性的,产生于神经症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

    我持这种异议的理由后面会变得明显,这里只说一点:我不相信欲望与恐惧之间的冲突能够解释神经症病人内心遭受分裂的程度,或能够解释足以毁掉一个人一生的那种结果。弗洛伊德所说的那种精神状态必然暗示,神经症病人还保持了为某一目的而全心全意奋斗的能力,只是恐惧所引起的阻碍作用挫败了他的努力。而在我看来,冲突的根源在于神经症患者丧失了一心一意争取某物的能力,原因在于他的愿望本身就是四分五裂的,就是说,相互抵触的。

    3这就构成了比弗氏想象得远为复杂的情况。

    尽管我认为根本冲突比弗洛伊德所说的还更具有分裂性,但对最终解决矛盾的可能性,我的观点则比弗氏肯定得多。据弗氏的看法,基本矛盾是普遍的,在原则上是无法解决的。

    我们所能够做到的,只不过是达到一个更好的妥协,或更好地加以控制而已。据我看来,神经症的基本冲突不一定最先爆发,而如果它爆发出来也有可能得到解决。当然,条件是患者愿意付出巨大的努力,承受分析过程中出现的困难。

    我与弗氏之间的差别并不是乐与悲观的差别,而是二者之间不同的出发点所必然得出的不同结果。

    弗洛伊德后来对基本冲突的解答具有强烈的哲理的吸引力。

    但是,撇开他思想中的各种暗示不谈,他关于“生”“死”本能的理论可归为人类的建设性和破坏性力量之间的冲突。弗洛伊德并不想把这一概念与冲突联系起来,他倒是更想了解建设性与破坏性这两种力量是怎样混合在一起的。

    比如,他知道可以把虐待狂与受虐狂的内驱力解释为性本能与破坏本能的聚合。

    把我的这一观念运用于对冲突的研究,必然要求将道德价值牵连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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